2011年3月31日 星期四

選課

上星期上專題討論時拿到選課單時,嚇了一大跳,我們必修的專題討論四竟然不在裡面,真是該死的選課系統!不過更讓我火大的是上面寫說如果有任何問題請在某個日期前去課務組反應,而我拿到這天已經是那個日期的隔天了。 當下也顧不得還在上課,趕緊殺到課務組去說明我的狀況,結果那邊不愧是「專業的公務人員」,馬上就拿出公文影本說他們一個禮拜前就發給各系。算你厲害懂得明哲保身推的一乾二淨,所以我是被我們系辦或班代婊了就對了?X的! 由於日期已經超過了,當下也只能死馬當活馬醫,同樣寫了加選的請願書,跑去找一推老師蓋章,還被指導教授唸了一頓,交去課務組時他們只說了,要會辦教務組長,如果他不同意的話也沒辦法加選。

那「專討四」還是只有下學期才有的課,所以如果選不上要延就得延一年,那一兩天我還真睡也睡不好,現在已經碩二了,而且是個連兵都當完的老人,已經蹉跎了多少歲月,如果因為這種該死了鳥事又再延一年,簡直是這輩子最大的笑話。 經過了幾天不斷上網去看自己的選課,好不容易看到專討四有出現在上面了,當下真是鬆了一口氣,但是我總覺得,從頭到尾這整件事都實在是非常愚蠢,也非常諷刺。 我一直認為,台灣人總是愛講情理法,但我總是認為,法理情才應該是現代法制國家應有的做事態度,所以依照我所期待的「邏輯」來看,我的請願書因為超過日期了,所以應該是不能通過的,但如今我卻因為我們台灣固有的情理法而受益,這還真是天大的諷刺啊!哈哈哈~~~(我瘋了)。

Ps:附上我寫的「文情並茂」(誤)請願書

本人學生 ○○○ 目前就讀於本校○○系碩士班二年級,原應於本學期選課期間選修「專題討論(四)」課程(科目代碼:○○○○),但因對於新選課系統的不熟悉,導致選課操作失敗,於選課清單中查無本課程。由於本課程為本所規定之必修課程,而學生目前修業進度已至二年級下學期,所有其他畢業所需之課程皆已修畢,碩士論文亦可望如期完成,唯獨此一學分若無法於本學期修畢,將影響未來就業等人生規劃,且延後畢業之學費、房租、生活費等對學生而言皆是極大的負擔,故還望本校之相關單位與諸位師長、先進能同意學生加選此一課程,讓學生未來能如期順利畢業,順利就業。感激不盡!